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还有什么程序

更新时间:2018-05-31 11:26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到伤害是很常见的现象,一般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用人单位先行垫付一部分医疗费用;同时,劳动者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在进行工伤的鉴定。那么,在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还有什么程序呢?现由找法网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二。

  一、工伤鉴定结果下来后,可以向社保局申请工伤待遇的

  工伤鉴定结果下来后,可以向社保局申请工伤待遇的申请,需要提交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结论,医疗费用发票、等资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对鉴定结论(级别)不服或有疑义,可提请再次鉴定

  是看鉴定的级别有没有问题,你要是对鉴定结论(级别)不服或有疑义,可以在受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结论申请。

  三、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四、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可以向社保局申请工伤待遇的申请;对鉴定结论(级别)不服或有疑义,可以在受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结论申请。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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