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司法拍卖的网络拍卖越来越走进人们生活中了,可以司法拍卖车辆、房子等一系列东西,对于拍卖是存在流拍的,那么司法拍卖流拍后怎么办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司法拍卖流拍后怎么办
1、按照法律规定,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以后,在60日之内,要组织第二次拍卖,拍卖总共可以进行3次。如果3次都司法拍卖流拍了,要对拍品进行变卖。如果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不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达成变卖以物抵债的协议,法院是准许的。
2、根据相关法律还规定,如果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第二次、第三次司法拍卖流拍的起拍价将下降,每次下降幅度不超过20%。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八条第2款规定:“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二、司法拍卖流拍原因
1、受宏观经济大环境影响。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动作频出,力度空前,尤其是司法拍卖的标的大户——房地产是调控的主要对象,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对当下及可以预期的将来房地产业的回暖普遍不持乐观态度,在没有银行贷款的条件下,企业和个人只能是望房兴叹;
2、拍卖公告范围狭窄。一般拍卖案件只在所在地区的报纸上发拍卖公告,而且只有一次,好多人并不能及时看到,对于第一次拍卖的案件,拍卖行也不在标的物上贴公告,对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即使法院干警也知道的不多,且资产网的公示期较短,有的明明还没有拍卖,但上面显示公示已过期,不利于有潜在意向的竞买人了解标的物信息;
3、受拍卖标的物限制。因查封的被执行人标的物种类、流通情况以及市场条件均有所不同,标的物瑕疵较多,甚至瑕疵不明,意向竞买人不敢轻易竞买;
4、评估的方法不妥。评估机构对资产评估方法有收益法、清算法、市场比较法、重置法,但评估机构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一般都采取市场比较法,而对生产设备,则采用重置法评估价值,买受人没有17%税收的抵扣,没有安装和维修的保障,导致潜在竞买人望而却步;不动产标的的过户费用完全由买受人承担的“惯例”抬高了成本。
对于司法拍卖,可以规避部分税种,一般来说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出具了法院的协助执行书后,通过法院拍卖所得房屋只需缴纳契税,不需缴纳所得税和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