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非法拘禁行为会构成非法拘禁罪

更新时间:2018-08-22 14: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公民都是享有人身自由的,如果自己的人身自由受到侵害的,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如果行为人非法拘禁他人的,达到一定时间的,会构成相应的犯罪。那么哪些非法拘禁行为会构成非法拘禁罪?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哪些非法拘禁行为会构成非法拘禁罪

  (一)关于“拘禁”。所谓“拘禁”,原指把逮捕的人关押起来,其侧重于对被害人的关押、扣押。具体来讲,是指使将被害人关押于一定的场所,从而剥夺其行动自由。此处一定的场所,通常是指如房屋般被区划、包围了的处所。此处的拘禁并不只限于有形的、物理的强制方法,采取无形的、心理的方法,诸如胁迫被害人、利用其恐怖心理或者利用被害人的羞耻心理,使其不敢逃亡的,同样亦属于拘禁行为。从行为样态来看,拘禁行为大多表现为积极作为的方式,如捆绑、扣押等,但也可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

  (二)关于“其他方法”。“其他方法”,是指非法拘禁之外的方法,诸如逮捕、绑架、办所谓封闭式的“学习班”以及所谓“隔离审查”、“监护审查”等。笔者认为,从纯客观行为意义上来讲,绑架仍可作为非法拘禁罪的行为方式。例如,为索取债务而捆绑债务人的,也应构成非法拘禁罪。

  (三)关于“非法剥夺人身自由”。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概括起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如捆绑;另一类是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曲,即将他人监禁于一定场所,使其不能或明显难以离开、逃出。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例如,将妇女洗澡时的换洗衣服拿走,使其基于羞耻心无法走出浴室的行为,就是无形的方法。此外,无论是以暴力、胁迫方法拘禁他人,还是以欺诈方法拘禁他人,均不影响非法拘禁罪的成立。

  司法实践中,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犯罪处理:

  (1)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无辜群众,造成恶劣影响的:

  (2)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3)多次大量非法拘禁他人,或非法拘禁多人,或非法拘禁时间较长的;

  (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精神失常或自杀的;

  (5)非法拘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以上是构成非法拘禁罪的行为的介绍。可见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非法拘禁行为是否构罪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为其身份的特殊性,法律对其的要求比一般群众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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