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发生的很多现象都是不可抗力,比如台风、地震、洪水等等自然灾害,还有一些人为的因素,比如战争、罢工等等。那么,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施工单位可以获得索赔吗?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我国实践、国际贸易惯例和多数国家有关法律的解释,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主要由两部分构成:
一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现象,如火灾、旱灾、地震、风灾、大雪、山崩等;
二是由社会原因引起的社会现象,如战争、动乱、政府干预、罢工、禁运、市场行情等。一般来说,把自然现象及战争、严重的动乱看成不可抗力事件各国是一致的,而对上述事件以外的人为障碍,如政府干预、不颁发许可证、罢工、市场行情的剧烈波动,以及政府禁令、禁运及政府行为等归入不可抗力事件常引起争议。因此,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具体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实上,各国都允许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自行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实际上等于自订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风险承担:
工期损失给予顺延。
费用:工程本身的损害由业主承担;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造成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所需清理、恢复工作的费用,由业主承担;注: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当事人订立这类条款的方法一般有三种:
一种是概括式。即在合同中只概括地规定不可抗力事件的含义,不具体罗列可能发生的事件。如果合同签订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双方对其含义发生争执,则由受理案件的仲裁机关或法院,根据合同的含义解释发生的客观情况是否构成成不可抗力;
另一种是列举式。即在合同中把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一一罗列出来,凡是发生了所罗列的事件即构成不可抗力,凡是发生了合同中未列举的事件,即不构成不可抗力事件;
第三种是综合式,即在合同中既概括不可抗力的具体含义,又列举属于不可抗力范围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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