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可抗力的法律条文主要规定在《民法总则》和《合同法》中,了解不可抗力是有所必要的。那么,不可抗力免责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不可抗力如何认定呢?不可抗力条款应该怎么写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合同法》179条)。本法承认惩罚性赔偿责任。
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合同法》180条)。不可抗力不是绝对免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须“三不能”同时具备。
根据我国法律的上述规定,作为一种不可抗力事件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第一,主观要件,即不可抗力的发生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不可能预见的。也就是说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无法知道事件要在何时、何地发生,也无法预先知道发生的情况如何。如果能事先预料、预测、预报,并能提前采取措施避免的,则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
第二,客观要件,即在现有条件下,当事人所具备的物质力量和技术力量对事件的发生是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如果从现实条件来看,当事人能够采取措施避免和消除事件的发生,则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
第三,在结果上,事件的发生必然导致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履行以及延迟履行,或者是标的物部分或全部毁损。如果某种客观情况的出现,并不构成履行合同的障碍,就不能把它当成不可抗力看待。
因此,判断一种客观情况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必须用以上三个要件作为衡量的标准,只有同时具备三个要件的客观情况才能认定是不可抗力事件,如果缺少其中的要件,就不能适用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免责条款。
网友提问:
我现在打算写一个产品的购销合同,然后因为你家单位,他们说希望能够在合同里面约定一下不可抗力,比如说发生了地震,或者是一些灾害的话,我想了解一下,这个合同里面的不可抗力条款怎么写呢?不可抗力条款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呢?
律师回复:
合同规定不可抗力条款一般应规定的内容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合同法中有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合同法仅规定要“及时”通知,合同当事人可约定具体的期限。还有就是要出具证明文件及证明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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