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单位工作时加班到很晚,但是工资中没有这一项加班费这一项,公司给的答案是自愿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这样符合法律吗?加班费的概念是什么?加班费的支付标准是什么?加班费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1、《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现在很多公司存在工作量严重超标的情况,员工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职能加班,而公司却美其名曰自动加班,其实这是违法行为。
2、《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对于有些特使岗位或者职业,如: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长途运输员等,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且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费的标准是: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需要注意的以下几个问题:
1、加班须得当事人的同意,不得以任何的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员工加班。
2、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时间长度必须符合劳动法的限制性规定。
3、由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确实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征得员工的同意后,并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4、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得随意要求员工加班的,但出现重大紧急事件时可特殊处理。
由此可见,加班费是必须要支付的,不然用人单位就是违法的行为,而且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加班费的支付标准。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加班费工资的法律规定,希望可以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