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员工除了可以休法定年假外,有可能还有福利年休假,但是有些人离职前没有休福利年假,那么离职的时候能不能将福利年休假折算成工资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法定外的福利年假,是否可以折算成工资?
如果员工未享受额外福利年休假,离职时是否有权利要求企业支付未休福利年休假工资?
这个不能一概而论,需视三种具体情况而定:
年假的三种情况
情况一:制度未作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同时享有法定年假和福利年假。但规章制度未就未休年假(包括法定年假及福利年假)补偿做任何规定。一般这种情况员工是很难要到补偿。
情况二:制度规定的太笼统。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享有法定年假及福利年假,同时,规章制度笼统地规定企业应对未休年假(未明确区分法定年假或福利年假)进行补偿。这种情况一般会判定补给员工。
情况三:制度明确有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享有法定年假及福利年假,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对于未休福利年假,企业不予支付任何补偿。这种有明文规定的情况就不用补啦。
福利年假没规范好,会让企业好心办了坏事。其实,单位只要在经合法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里作以下两点修正,便可以避免因福利年假的问题。
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享受带薪年假前必须有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时间,但是该工作时间不要求必须是在当前单位的工作时间。《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法定外的福利年假,是否可以折算成工资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员工未享受额外福利年休假,离职时是否有权利要求企业支付未休福利年休假工资不能一概而论。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