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土地承包合同是我国民事合同的类型之一,是关于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关于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那么,土地承包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呢?土地承包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国《农村土地法》第20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这一法律规定做出这种区分,主要是依据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的差别,更有利于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合同一般要求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主各一份,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存档一份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
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受到法律规定的严格约束,当事人之间不能约定承包期限超过法定期限,承包方必须维持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不能给土地带来永久性伤害。
农村土地承包具体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可以查看自己的土地承包合同。目前我国处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间,还有几年就是第三轮土地承包了。而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也就是说,第三轮土地承包期是30年。
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各地区稍有所不同,到1997年止,承包期限为15年。
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8年开始,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三轮土地承包从2028年开始,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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