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农村的对土地承包合同一定不陌生,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达成的协议,其中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那么,土地承包合同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解除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国《农村土地法》第20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这一法律规定做出这种区分,主要是依据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的差别,更有利于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1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根据农村土地的用地类型不同,承包合同期限按照法律规定的相应最高承包期为限。
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合意分为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以及其他情形。
约定解除主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将来享有解除权,即在土地承包合同上事先约定解除情形,发生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土地承包合同即可解除,二是事后协议解除。
法定解除主要针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2条所规定的:“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 (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 (四)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同时,还包括一下几种情形:
1、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2、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3、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4、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5、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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