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通俗的说法就是“民告官”,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被其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诉讼都有时效问题,那么行政诉讼时效有哪些种类?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1、普通诉讼时效。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3个月。《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经复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15日。《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殊诉讼时效。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特殊诉讼时效,其中有15日 邮政法、统计法、水污染防治法、药品管理法等 、30日 渔业法、森林法、土管法等 ;经复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特殊诉讼时效,其中有5日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30日 海关法 、3个月专利法 。
3、最长诉讼时效。由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期限很短,不利于行政相对人顺利地行使权利,所以,最高法院在2000年3月10日施行的若干解释中,将行政诉讼最长时效分为两种:一是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但未被告知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为2年。即第41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二是行政相对人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涉及不动产的为20年,其他的5年。即第4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里的2年、20年和5年是对行政相对人起诉权的最长保护期限。
行政诉讼时效的起算一般是从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另外,不作为的行政案件,根据《解释》第三十九条规定,其起诉期限的起算有三种方式:
(1)自申请之日起60日;
(2)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可随时起诉。
关于行政诉讼时效的意义,应该有正确的全面的认识。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不是处罚权利人不及时行使请求权的行为,更不是保护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而是具有积极的法律意义。
1、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2、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人民法院及时正确地处理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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