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方案其实是涉及到股权的转让的,这就会产生很多相关的限制了。股权激励的对象,也就不能是单位的所有员工了,需要受到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约束。那么,哪些人不能成为股权激励的对象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不能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人
1、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3、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5、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6、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权激励的对象
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三、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原则
1、具有潜在的人力资源尚未开发
2、工作过程的隐藏信息程度
3、有无专用性的人力资本积累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对公司决策、经营、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其他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股权激励的对象,一般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核心层、骨干层、操作层。对不同层面的人应该不同的对待,往往很多时候骨干层是我们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重点对象。单位在做股权激励方案时,要主要排除不能适用的对象,避免越过法律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