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人随着知识的丰富,对防范诉讼风险意识也日益增强,为保障当事人权益,都会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诉讼保全费如何收取?解除诉讼保全的方法有哪些?法院诉讼保全担保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二)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实物担保,也可以是资信可靠的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无论何种担保,要以人民法院易于控制和便于执行为标准。担保金额要与保全财产的价值或申请人请求的价值相当。实践中,担保一般是现金或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资信很好的大型企业出具的担保。另外,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应是无条件、无期限、不可撤销的,否则不予接受。
3、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或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等,均应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1、 申请人起诉状的副本、立案通知书副本或传票副本;
2、 财产保全申请书;
3、 申请人的身份资料,法人证明资料;
4、 保全标的物的明细清单;
5、 案件的证据材料和其他法律依据材料;
6、 若案件判决书已经生效,无须提交上述5项资料,只提供判决书原 件即可;
7、 委托担保申请书。
根据以上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可知,诉讼保全费的收取主要是看所涉及到的财产金额是多少,收费最高不得超过五千。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随时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律师咨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