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费用由谁承担

更新时间:2019-04-08 15:55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诉讼是原、被告之间你死我活的斗争,机会稍瞬即逝,故应把握机会。尤其是涉及到钱财的时候更应该避免纠纷的产生。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诉讼保全费用由谁承担?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久?财产保全申请书怎么拟?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诉讼保全费用由谁承担

  一、诉讼保全费用由谁承担

  财产保全除了提供相应的担保外,是要根据保全财产的申请数额收取一定的费用的,而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

  二、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表现为:

  (1)保全期限均有延长,将存款冻结期限从六个月修订为一年,将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从一年修订为二年,将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从二年修订为三年,与审理期限基本相匹配。

  (2)取消续行保全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保全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性规定,使得第一次保全期限与续行保全期限的规定保持了一致,避免了执法尺度的不统一。

  (3)明确了审理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期限。《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方法和措施,依照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办理。”该条规定被放在“保全”一章中,这就清晰地告诉大家,审理程序中有关财产保全的期限,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来确定。

  (4)若申请人的起诉或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而财产保全尚未到期的,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由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

  三、财产保全申请书怎么拟

  申请人: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被申请人: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的xx财产

  (写明请求诉讼保全的财产的准确名称:房产以房产登记中心的产权登记表上的地址为准;查封机器设备写明财产现存放的地点、数量、价值、保管情况;银行存款须写明具体开户行、开户账号,等等)。

  事实与理由:

  (简单写明采取保全措施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自愿以自有的xx财产作担保,并保证前述担保财产的所有权明确且没有争议,没有被依法查封、监管等情况。如因申请人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而造成被申请人的损失,申请人愿意以上述财产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根据以上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可知,诉讼保全费用一般是由申请人先垫付,然后由败诉的那一方承担。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随时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律师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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