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难免会对证据进行质证,证据也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因素,那么,民事诉讼证据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民事诉讼中证据有哪些种类呢?有又有哪些证据规则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的种类有以下几种:
(1)书证。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
(2)物证。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
(3)视听资料。凡是利用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图像和音响,或以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称为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诉讼参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关情况,应由人民法院传唤,到庭所作的陈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案件事实的叙述,称为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某些专门性问题,指定具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从而作出科学的分析,提出结论性的意见,称为鉴定结论。
(7) 勘验笔录。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对与争议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亲自进行勘查检验,进行拍照、测量,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成笔录,称为勘验笔录。
民事诉讼证据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证据的客观真实性
客观真实性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
为此,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要求证人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要求鉴定人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
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客观全面,不得先入为主;要求人民法院在审查核实证据时必须持客观立场。
证据在经过法庭质证后,法官没有理由怀疑其为虚假,便可认定其真实性。
2.证据的合法性
指作为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证据的合法性主要包括形式合法、主体合法和程序合法。
3.证据的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指民事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的客观联系。光有客观真实性和合法性还不足够,还必须让证据与待证事实有关联。
这种事实材料所表现出来的关联性一般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
(1)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本身就是待证事实的一部分;
(2)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能够间接证明某一待证事实成立。
1.谁主张,谁举证。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自认。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方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3.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的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4.事实推定。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交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客观事实与生效文书认定的事实,无须举证证明。
客观事实包括: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众所周知的事实;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生效文书认定的事实包括: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民事诉讼证据构成要件的相关法律内容,我们知道,民事诉讼证据的构成要件主要有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若您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对您的疑问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