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彩礼纠纷问题的处理过程当中,我们首先要认定是否属于彩礼。如如果当地没有给付彩礼的风俗习惯,男方婚前给付一般不宜认定为彩礼。也就是说,有给付彩礼习俗的是认定彩礼的前提。那么彩礼纠纷应该怎么解决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1、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一般不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实际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而应以男女双方作为彩礼返还的权利人与义务人。一方以不是彩礼的实际给付人或者实际收受人为抗辩拒绝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提起返还彩礼之诉的,如果彩礼的给付人与收受人不是男女双方可直接列实际给付人和实际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既符合实际的权利义务状态也有利于真正纠纷的解决。
司法实践中,涉及彩礼纠纷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解决彩礼纠纷时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5、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
6、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如果将给付人的主体和收受人的主体都作限制性解释的话,不利于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
7、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
网友提问:
彩礼纠纷中,具体的返还主体应该是谁?
律师回答:
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是婚姻当事人之间的事情很多情况下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来往,因此彩礼给付人与收受人往往不限于男女双方,而一旦产生纠纷,当事人则抗辩自己非收受方或对方非给付方,在司法实践中,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并非仅限于男女双方,还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及近亲属,这些人均可成为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彩礼纠纷应该怎么解决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一般不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实际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