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吵架后会选择冷战,谁也不理谁,也不互相关心,长此以往,容易衍变成冷暴力,最终可能受不了对方的冷暴力而选择离婚。那么,冷暴力离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选择诉讼离婚,需要材料如下:
1、三份起诉状。
2、双方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
3、结婚证或者婚姻关系证明书。(若手里面没有结婚证的,可以拿着身份证去结婚登记地的民政局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4、有子女的,需要子女出生证、户口薄,或者社区证明。(证明孩子系你们双方婚生子女)
5、若提出了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则应当提供:
(1) 待分割财产的有关资料,如房屋产权证、行车证、银行存款证明等。
(2) 分割财产时你希望多分,男方少分的相关证据。(如转移、隐藏共同财产)
6、其它能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签的保证书之类的。
1、因冷暴力起诉离婚的一般是不需要赔偿的,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家庭暴力必须是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可见,法律层面的家庭暴力是指有形的身体接触的暴力行为。
尽管这种消极、无形的冷暴力所造成的伤害在某种意义上说并不亚于拳脚相加的有形暴力,但它毕竟不同于婚姻法中规定的“家庭暴力”,而且目前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对家庭冷暴力尚无明确界定。因此,遭遇家庭冷暴力的女性到法院诉讼离婚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时,法院仍会因无法律依据而驳回其损害赔偿请求。
2、《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对于家庭冷暴力离婚案件来说,由于每个家庭的情况不同,受害者遭受家庭冷暴力的程度和形式也各有不同,因此受害人需要求助于专业婚姻律师,从家庭矛盾的各个方面收集大量证据,并从法院审判的角度为受害人争取利益最大化,最终使得法院尽快判决结案,也让受害者早日摆脱错误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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