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是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法律上、经济上都不独立。但分公司如果满足注销登记的条件,是要进行注销登记的。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分公司注销登记的相关规定。以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持要注销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准备注销分公司需要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和一般公司注销不同之处)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总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注销分公司所需要的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当地的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在提交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内完成。
4.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5.如果分公司有银行账户的,需要注销银行账户,没有则不需要。
【注意】分公司注销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依据法律的规定,导致分公司被注销的原因有以下几种:公司决定撤销、公司依法被宣告破产、公司解散、因违法被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关闭或吊销营业执照等。
《公司法》没有规定分公司注销时是否必须清算,《公司法》仅原则性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公司注销分公司时可以对分公司进行清算,也可以不进行清算,无论是否清算,在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承担责任时,公司都需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的相关规定,分公司注销是有一定的流程规定的,分公司注销登记后可以清算也可以不清算。若您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平台,在线的律师会对您的问题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