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拓展公司的业务和经营范围,很多企业会选择设立分公司,有设立就有注销,若总公司决定撤销或者分公司满足注销登记的条件,分公司是需要注销的。那么分公司注销需要哪些材料呢?需要股东会决议吗?针对这个问题,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要提交身份证原件(供当场确认使用);
3.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分公司完税证明。您所说的“税务系统中好像还处于非正常状态”如是指没有进行税务登记,可以提交领取营业执照时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办理税务登记使用的那联“分公司登记核准通知书”作为证明;
6.分公司如单独开设有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交银行清户证明;
7.分公司公章。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所以,分公司注销一般来说是需要股东会决议的,用来证明分公司决定注销登记。
1.持要注销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准备注销分公司需要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和一般公司注销不同之处)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总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注销分公司所需要的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当地的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在提交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内完成。
4.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5.如果分公司有银行账户的,需要注销银行账户,没有则不需要。
【注意】分公司注销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分公司注销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的相关法律内容,包括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的材料以及具体程序等。若您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平台,在线的律师会对您的问题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