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分公司符合注销的条件,是要进行注销的,不按期注销就会导致相应的法律后果,那么分公司注销需要清算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首先要有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注销分公司,根据这个决议由纳税评估人员制作《纳税评估报告》,这个是税务局内部文书,纳税人看不到的,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就可以办理注销手续,强调一下,是要查账的,但不是清算分公司的所得,而是稽核分公司相关的税费有没有交足,有无违章未处理,有无拖欠税款,分公司不是法人机构,是不需要出具清算报告的。
所以,分公司注销,独立核算需要税务清算,非独立核算不需要税务清算。
分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的破产裁定;
4.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三次注销公告报样(第一次公告之日起 90 日后,方受理您的注销申请);
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 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关于清算程序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进行清算的企业应按照以下7个步骤履行清算程序。
1.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方案。
4.处置资产,包括收回应收账款、变卖非货币资产等,其中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作坏账处理,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扣除损失。
5.清偿债务,公司财产(不包括担保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即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6.分配剩余财产,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清偿债务后有余额的,按照出资或持股比例向各投资者分配剩余财产,分配剩余财产应视同对外销售,并确认隐含的所得或损失。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7.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综上所述,分公司注销,独立核算需要税务清算,非独立核算不需要税务清算。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分公司注销需不需要清算的相关内容。若您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平台,在线的律师会对您的问题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