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易注销独有的优势,能够省时、省事、省钱,但是不是所有的公司都可以进行简易注销,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那么,公司简易注销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呢?公司简易注销的适用主体是谁呢?哪些情形不能办理简易注销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企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3、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企业简易注销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外资企业和按照“一照一码”登记的企业暂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仍须按现行有关企业注销规定办理。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指申请简易注销公告时,正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指导意见》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技术方案和总局对文件的解读材料都明确企业移出异常名录后,仍可以申请简易注销)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的其他企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公司简易注销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公司进行简易注销主要有三个条件,当然也有一些不适用简易注销的情形需要注意一下。若您还遇到其它不懂的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对您的疑问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