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是以其自身的名称区别于其他民事主体,也就是说,公司的名称是公司人格化的特定标志。 今天找法网小编就来和大家说说公司变更名称需要什么资料。
一、公司变更名称需要什么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7、股东决定。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二、公司变更名称需要注意的事项:
1、工商行政法规定,企业成立未满一年不能变更名称。意思是如果企业注册时间没有1年以上,工商部门是不会受理的。
2、新公司名称应避免使用数字和字母且不要使用已吊销或者注销不到3年的公司名称。
3、新公司名称不能违反竞争原则,更不能有损害国家利益的内容。
三、公司名称中禁止使用的内容和文字有:
1、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
3、外国国家名称、国家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四、公司名称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是公司与其他民事主体相区别的标记。
2、冒用禁止。非公司企业不得冒用公司字样。
3、排他效力。
4、公司名称是公司设立和注册登记的法定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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