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更新时间:2018-06-21 17:23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实用新型专利是三种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中的一种,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中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和技术水平要求较发明专利低,但实用价值大,在这个意义上,实用新型有时会被人们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那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为您答疑解惑。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形状, 是指可以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

  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

  第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

  针对实用新型对创造性要求不高这一特点,人们一般将其称为小发明、小创造。但是,需要理解的是,对于创造性高的发明创造,只要是符合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也是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复合层可以认为是产品的构造,例如产品的渗碳层、氧化层等属于复合层结构。

  小编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和与发明的区别两方面介绍了实用新型专利,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转让实用新型专利权多久
你好,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而专利许可使用
哪些行为侵实用新型专利权
1、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权领域
你好,专利申请可到当地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可以同一天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发明专利申请,以得到更完整的保护。
侵权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关于侵犯专利权的,有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两种。 一、直接侵权行为。 1、行为人直接使用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 2、行为人直接使用专利权人的产品、发明
实用新型专利权利纠纷如何解决?
实用新型专利由于不进行实质审查,因此法律稳定性较差,也会重复授权。如果你的信息无误,可以主张现有技术抗辩,或者提起无效宣告程序。
是否侵范我的实用新型专利权。
要对比技术方案,涉嫌侵权,建议带材料找专业律师咨询。
什么叫实用新型专利权?实用新型专权受到哪些保护?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权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为准.
花型版权全国有效吗,设计侵权索赔标准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版权侵权可以要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
作品的署名权是否可以转让
作者署名权不可以转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一种人身性著作权,我国的人身性权利,不具备可转让性和许可使用性。法律依据:《中华人
什么情况下商标注册不予受理
商标异议申请以下情况不予受理:超过法定期限提出的;不符合申请人主体资格的;异议理由不明确、不符合规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的;同一异议人就相同事项再次提出异议的
天水域名与商标权的纠纷请律师打官司如何收费
对于商标侵权的律师费用,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费用可参照各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也可以由当事人与律师协商确定。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