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听证原则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19-03-13 10: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限制甚至剥夺违法行为人权益的一种相较严厉的行政制裁行为,在生活中很多违法行为都可能会被行政处罚。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行政处罚的听证原则是怎样的?行政处罚法律效力是怎样的?行政处罚不服怎么办?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行政处罚的听证原则是怎样的

  一、行政处罚的听证原则是怎样的

  1、职能的内部分离原则

  随着行政民主化的进程,借鉴司法程序从而使“裁决中立”化或使调查、听证和裁决职能得以分离已成了一种趋势。从理论上说,职能的分离有内部分离和外部分离两种。职能的内部分离,是指调查、听证和裁决由行政主体内部的不同机构或人员来实施,又可称为职能的相对分离。职能的外部分离,则是指调查、听证和裁决分别由多个独立的行政主体或组织来实施,也称为职能的完全分离。虽然在国外行政法学上早就提出了职能完全分离的主张,但这种分离的实例至今仍属例外,实践中所普遍采用的仍只是职能的内部分离。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第43、38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由行政机关首长作出。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听证与其他职能的内部分离原则。

  2、意思先定原则

  在大陆法系法学上,作为法律行为的行政行为是一种行政主体旨在与相对人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具有先定力,即行政主体不需要像民事主体那样与相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来设定权利义务,无需相对人同意、接受等意思表示就可以以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直接来设定权利义务,相对人的意志却不能否定、漠视或拒绝行政主体的意志。行政主体的意思先定,在我国行政法学上也称为行政行为、行政法律关系的单方面性或行政行为的先定力。它是一种对相对人而言的效力,是行政主体对相对人的一种意志支配力,并且是行政法规范赋予的行政行为形成过程中所具有的一种法律效力。

  3、司法规则准用原则

  听证程序是借鉴司法程序建立起来的,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与一般的听证程序相比又更接近于司法程序,因而许多司法规则在听证中也是可以适用的。

  4、技术性审查原则

  听证是一种审查活动。听证主持人在当事人的参与下,通过当事人对调查人员所提供证据的质辩,也通过调查人员对当事人所提供证据的质辩,来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和事实的客观性;通过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对适用法律的质辩,来审查适用法律的准确性。这种审查,实质上是审查当事人是否违反了法律、侵犯了公共利益,是否应当受到相应的制裁。因此,听证区别于调查和裁决。听证主持人在听证中,只能审查调查人员或当事人的证据是否真实、主张能否成立,而不能在调查人员或当事人所提供证据不真实、主张不能成立时直接代为取证;只能对本案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提出建议或意见,而不能直接作出裁决。

  二、行政处罚法律效力

  1、公定力

  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定力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作出,即对任何人都产生被推定为合法有效且受到尊重的效力。

  2、确定力

  行政处罚决定的确定力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作出,非依法定原因和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亦称不可变更力。行政处罚决定的确定力是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存续并发生作用的保证。

  3、强制力

  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力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不以被处罚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作出,对被处罚当事人就具有拘束力,如果被处罚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执行力

  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力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作出,就具有使其内容得以完全实现的效力。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力主要表现为行政机关有权要求被处罚当事人履行义务,包括要求被处罚当事人自行履行义务和强制当事人履行义务。

  三、行政处罚不服怎么办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处罚听证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行政处罚的听证原则包括四种:职能的内部分离原则;意思先定原则;司法规则准用原则;技术性审查原则。若您还有其它的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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