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在增值税普通适用之前就存在,当时是没有考虑增值税的因素的;从购销金额为印花税的基数来看,所属购与销,那自然是价格了,但是其中涉及的增值税,这相当于是代国家征税的部分,并不属于交易的价格组成部分,那么购销合同印花税的基数是含税还是不含税呢,下面就由找法网详细的给大家介绍一下,供大家参考学习。
关于购销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的确认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上载明的“购销金额”。而在实际经济活动中,购销合同中的“购销金额”有的包括增值税税金,有的不包括。对这一问题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按合同金额计征印花税的情形:
1.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3.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情形:
直接以纳税人账载购销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而不论其是否包含增值税税金。—鄂地税发(2010)176号
关于对单位及个人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问题。根据《吉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对买卖双方签定商品购销合同并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单位及个人,其"购进金额"和"销售收入"的计税金额,均以购进商品付给对方的全部价款和销售商品 收到对方的全部价款为计税依据。—吉地税财行函(2001)23号
二、请问营改增后,技术合同印花税交纳是按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技术合同增值税及附加减免,其印花税免不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如果采取查实征收的征收方式,根据技术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对于含有增值税的技术合同,凡能将价款、税金划分清楚的,按扣除增值税后的余额贴花,划分不清的,按全部合同金额贴花,无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如果采取核定征收的征收方式,根据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地税发〔2005〕189号文件规定,第八条 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各税目计税依据与核定比例的确定如下: (十) 技术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按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收入的90%比例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