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否主动审查合同效力

更新时间:2019-04-18 08: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 ,受法律保护。在我国,签订合同可以说是很常见的一个行为,可是合同不是经签订就有效的,可能被认定为可撤销甚至是无效的合同。那么,法院能否主动审查合同效力呢?下面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合同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内容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

  二、法院能否主动审查合同效力

  若是已经起诉到法院正在审理中的案件,涉及合同的法院必须审查合同效力,因为这是案件审理的基本前提;

  若是没有起诉到法院的,法院不会主动来审查你们的合同,不告不理

  三、有效合同的规定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从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都没有对合同有效规定统一的条件。但是我们从现有法律的一些规定还是可以归纳出作为一个有效合同所应具有共同特征。

  根据《民法总则》和《合同法》,合同有效的条件有以下几类: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合同行为能力和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这是当事人了解和把握合同的发展状况及法律效果的基本条件。

  自然人签订合同,原则上须有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不得亲自签订合同,而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

  合同法有一个例外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签订纯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

  对于非自然人而言,必须是依法定程序成立后才具有合同行为能力。

  同时还要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即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部门授予的权限范围内签订合同。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缔约人的表示行为应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相一致。

  意思表示不真实,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在一般误解等情况下,合同仍为有效。

  在重大误解时,合同则可被变更或者撤销。

  在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合同可被变更或者撤销。

  在因欺诈、胁迫而成立合同场合,若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若未损害国家利益,合同可被变更或撤销。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合同标的决定着合同权利义务的质和量,没有它,合同就失去目的,失去积极的意义,应归于无效。

  合同标的可能,是指合同给付可能实现。

  合同标的确定,是指合同标的自始确定,或可得确定。

  综上,法院一般是不能主动审理合同的效力的,除非审理这份合同的效力是审理这件案件的前提。一般都是要申请法院才会对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若您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平台,在线的律师会对您的问题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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