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约又称数字签约,它在确保安全性的前提上解除用户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局限性,可以让人们随时随地完成合同签订、订单确认等商务操作,不再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今天呢?找法网小编就来说说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
一、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
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通过电子合同定义,我们可以看出电子合同是以电子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其主要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通过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电子协议。电子合同也是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对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做出了明确解释,经可靠电子签名后的数据电文,其法律效力等同于纸质内容。
二、电子合同效力的认定
(一)电子合同的签名与书面文件签字一样也能确认文件传输过程中的事实。其主要功能是:
1、表明文件的来源;
2、表明签字者已经确认文件所载的内容;
3、构成签字者对文件内容正确性或完整性而负责的证据。它与书面文件签字一样也能确认文件传输过程中的事实。
(二)电子信息一般都储存在电子计算机内,向法庭出示一般有两种方式,即在计算机显示器上显示和打印出来。我国的做法是应当提交原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电子数据资料的电脑打印件不能视为原件,而是属于复制件或抄本。
三、电子合同认定效力需注意的
(一)双方当事人均予认可的电子证据,其打印件应当作为证据认定;
(二)对有争议的电子证据,应先核对其电子签名,如相符,应认定系拥有该电子签名的人所收发;
(三)如当事人只提交打印稿,而原件已从电脑中永久删除的,除对方认可,否则该打印稿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因为无法判断是否就是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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