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条例中规定法律援助应向谁提出

更新时间:2019-12-17 09:36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如果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那么法律援助条例中规定法律援助应向谁提出?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法律援助条例中规定法律援助应向谁提出

  法律援助申请都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的,但是申请哪里的法律援助机构是有如下规定的:

  1、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法律援助条例中规定法律援助应向谁提出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5、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6、刑事诉讼中需要申请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

  二、法律援助机构受到申请后会如何处理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

  1、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

  2、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3、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

  4、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三、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怎么处理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法律援助条例中规定法律援助应向谁提出的内容,法律援助申请都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的,但是根据被请求方的所在地来申请。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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