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工伤赔偿与工伤认定都引起的大家的广泛关注,但是还是有很多人对于工伤赔偿的方方面面有疑惑。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如何申请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时效认定是怎样的?工伤赔偿要交税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1、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或者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2、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4、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1、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2、受到工伤后首先可以要求工伤保险赔偿,一旦认定工伤,即可根据国家法规获得较高的赔偿。注意提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受到工伤后1年内。
3、工伤事故发生1年后,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和人身损害赔偿都已过时效。但如果受害者能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通过提出要求等方式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则诉讼时效还可重新计算。
1、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2、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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