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那么,劳务派遣工资待遇由谁负责呢?劳务派遣的岗位要求是怎么样的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根据规定人才派遣员工系与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以应该由劳务公司发放劳务人员工资。
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才派遣公司违法法律规定,侵害派遣员工权益的,用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其中,就包括了劳务公司侵吞劳务派遣工工资这一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劳动者在劳务派遣中因工伤请求赔偿的,因为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同,最容易发生相互推诿的现象。《劳动合同法》第92条第2款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意思就是,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可以找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工伤待遇,也可以找用工单位支付工伤待遇。
企业按月管理和考核派遣员工情况,每月底划拨到派遣机构财务帐上;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由用人单位发放,在派遣单位领取。派遣单位负责给派遣人员发放工资,购买社保等。劳务派遣工资待遇由谁负责,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