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依据和程序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0-05-15 18: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土地流转主要是流转使用权,保留承包权,而这样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使农户的土地能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但是不管怎样土地流转都需要在法定范围内进行。那么大家知道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依据和程序是怎样的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依据和程序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依据和程序是怎样的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农业部2005年1月19日公布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11月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2019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生效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中,以上法律法规对农村土地的有权流转主体、流转客体、流转对象及流转程序做出了相应规定,下面简单总结一下。

  一、流转主体。享有农村承包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承包地的有权流转主体。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承包经营权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以,承包经营权的有权转让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委会、乡镇政府都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主体,村委会、乡镇政府无权违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意愿,强迫或者阻碍其流转承包经营权。

  二、土地流转客体。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在权利性质上可以分为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种权利。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权和经营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流转的权利客体是三种权利中的承包权和经营权。

  三、土地流转应当遵循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四、土地流转方式。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五、土地流转收益的归属。土地流转的转让费、转包费、租金、分红等收益属于土地流转流出方,即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优先承包。”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依据和程序是怎样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其中,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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