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城镇市区的土地是属于全民所有的,也就是属于国家所有,而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了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就属于集体所有。那么大家知道农村土地流转的期限是多少年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通过土地互换、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期限耕地为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为30至70年。
合理确定农村土地流转期限。农村土地流转期限应当尊重流转双方的意愿,根据流转土地的使用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原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原则上,对流转后用于普通农作物种植等投入较小的土地,流转期限不宜过长;对流转后用于发展林果业和设施农业等投入较大的土地,流转期限可以适当延长。采取出租方式流转的,租赁合同期限要遵照《合同法》的规定,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得超过20年。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1、申请。土地流转经营主体向所在乡(镇)农业中心提出登记申请。
2、乡(镇)核实。对提出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颁证申请的经营主体,由乡(镇)农业中心按照申请基本条件对土地流转经营主体经营能力、流转合同、流转土地面积、流转期限、流转方式、流转农户等基础性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并签署核实意见,并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报县农业局。
3、县级审核。县农业局对乡(镇)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进行实地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4、公示颁证。对审核通过符合颁证的申请人,在申请人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后,由县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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