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土地改革的大背景下,农村土地确权(耕地、宅基地、农房、集体建设用地)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始,土地流转也逐步放开,其中的确有些坑,农民和承包户尤其要注意。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关于土地流转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的具体内同。
一、土地流转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违背承包方意愿的强制签订合同,无效;
需要确保承租意愿是真实的。比如未与承包方沟通擅自越权代签订的合同无效(走法院也会认定为无效合同)
2、依法应经发包方同意而未经同意的;
需要确保出租意愿是真实意愿,未经发包方同意同样合同无效。
3、不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人之间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如果是土地互换或置换,那么需要确保置换双方在同一集体内,因为互换只能限定在同一集体内才符合法律规定。
4、越权发包土地的;
比如农民个人承包的土地由村集体越权发包的,合同无效。
5、未按规定承包年限发包土地的;
签订的成本合同年限超过土地承包期限的,目前土地承包期限是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签订承包合同期限,均以第二轮(98年)开始计算,耕地30年,草地不超过50年,林地不超过70年。超过这个时间期限部分合同无效。
二、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注意问题
1、合同中要有流转双方的完整信息。出让方、受让方的姓名、详细住址和联系电话,受让方如果是单位,要注明单位法人姓名,当事人是农户的,一般情况下户主的姓名可代表全家。同时,还要填写流转土地的名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坐落(东南西北相邻的地块名称)和面积(长宽的长度和面积的亩数)。
2、写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签订日期。
3、流转费及支付方式。
4、主体范围及优先权。规定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变更、合同解除的基本条件,以及对于合同生效期内出现纠纷中的处理方法。例如违约责任、合同到期处理办法等。
以上就是土地流转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的介绍。转让土地签订合约时,大家应该谨记些无效内容,防止出错。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进行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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