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更新时间:2022-05-09 14:45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离婚手续首先是通过夫妻双方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协议离婚一般是需要按照正常的程序到民政部门办理,诉讼离婚需要人民法院的介入,按照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进行处理,即包括子女和财产的处理。

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一、离婚手续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需要按正常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才能生效。

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二、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四)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收费标准:工本费20元。

  三、离婚手续在哪里办理都可以吗

  (一)《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离婚手续如何办理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般情况下,夫妻均为在中国居住的中国公民要办理离婚,双方应当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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