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每个人从事的工作以及所学的专业都是有所不同的,这也造成了在处理某些事项时,由于没有了解过该事项需要委托专业人士为我们处理,在委托时需要签订授权委托书,那么个人授权委托书需写哪些内容?哪些人可以当诉讼代理人?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1、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地址);
2、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关系;
3、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委托事项和权限应当写的明确清晰,特别授权代理必须有明确的授权列举。如果仅笼统地写“全权代理”,而没有具体授权内容那意味着法律上只认为系一般授权代理。
5、委托期限;
6、受委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8、右下方委托人的地方,委托人必须本人亲笔签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目前只有三类人可以作为自然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1、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根据委托人授权,享有一般授权的代理人只能代理当事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诉讼权利的代理,包括下列内容:
(1)代为起诉、应诉;
(2)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
(3)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
(4)申请执行;
(5)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
2、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特别授权代理权限包括下列内容:
(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
(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
(3)代为和解;
(4)代为反诉;
(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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