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基本上大部分地区都实行了网签,网签主要是为了防止“一房二卖”,保护交易安全。由于网签是最近几年开始实行的,所新房网签流程与注意事项以很多人对于网签的一些相关问题不太了解。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新房网签流程与注意事项。
1、网签就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用户可以通过这个号在网上进行查询。
2、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卖"。一般的"网签"程序是: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
3、网签的流程: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每一宗交易的网上操作程序应在24小时内完成。
4、无论是在新房还是二手房交易中,网签都非常重要,这也是为什么如果你贷款买房,都会要求买家先提交贷款资料进行审核,确认资质没问题后才会进入网签程序。
1、认购书问题。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一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所销售房屋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向内部职工认购的名义进行销售,俗称内部认购。
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开发商为购房人保留预订的房屋,作为交换,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购房人不想购买该房屋,就可能无权要回所交纳的认购款。
2、补充协议问题。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除和购房人根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内容很多,由开发商的专业律师事先拟订好。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
1、可以有效避免“一房二卖”
由于网签了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办理房产过户的前提,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办理网签,就不能阻止出卖人与第三方另行办理网签;在房价上涨时,就极易出现出卖人为了获得更高收益而单方撕毁未网签合同、将房屋出售给出价更高的第三方的一房二卖的现象,而及时将已签署纸质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办理网上签约、备案,是避免一房二卖的最有效手段。
2、是否可以有效排除司法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 查扣冻规定》 )第17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1)房屋网签之后被查封的可能性
作为一种行政备案管理手段,房屋买卖合同进行网签,只是办理房屋过户的前提条件,在办理网签之后可以有效阻止出卖人办理房产抵押或者一房二卖,但网签本身并不具有改变物权归属的功能,因此不能阻止法院查封。
(2)符合特定条件的网签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排除司法强制执行
根据《 查扣冻规定》第17条“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之规定,如房屋买受人申请法院将出卖人(被执行人)名下未过户的房屋解除查封,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实际占有、对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没有过错。
《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 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 第28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第29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根据上述规定,房屋买受人购买的出卖人名下未过户房屋,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通过提起异议的方式,申请法院排除对出卖人名下未过户房屋的执行,但房屋买受人与房屋出卖人就房屋已签署合法有效之书面合同系最有效的证明,是规避房屋出卖人的对外债务造成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最基础的前提条件。
在实务工作中,法院在对房屋进行查封前,会调查房屋的权属状况,如果该房屋已办理网签、备案,法院有可能即不予查封,即使查封,也会对已网签的事实予以重点关注。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一文看懂新房网签流程与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大家可以好好了解一下,网签流程一般房地产公司的工作人员都很熟悉,当然我们熟悉一下当然更好,我们主要是要了解一下网签的注意事项。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