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证券行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基金业协会也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依法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申请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为了更好的监管公募基金行业,稳定公募基金业市场,对公募基金公司的设立是明确规定了相关条件的。找法网小编将其整理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公募基金公司的设立条件
1、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3、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销售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 15 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8、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内部稽核监控、风险控制、信息安全等内部监控制度;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可以设立公募基金公司的主体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关于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3]1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均可申请设立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管理公司。
三、可以作为公募基金公司主要股东的主体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目前,主要股东可以是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等机构以及自然人。
国家对公募基金公司的设立条件还是要求的很严的,并且对公募基金的实际控制人也做了要求: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 3 年的,不得作为实际控制人;净资产不得低于实收资本的 50%,或有负债不能达到净资产的50%;不能到期债务未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