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财产分割适当多分的情形有8种,如女方、无过错方、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就可以酌情多分财产,还有就是一方有隐藏财产、转移财产、变卖财产、毁损财产、伪造债务的行为时,另一方也可以适当多分财产。另外,财产分割起诉的,起诉状要写明的内容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最后还要写上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财产分割适当多分的情形有8种,具体如下:
如果一方有下列1—5点的情形,在分割财产时另一方是可以适当多分的。
1.隐藏财产
2.转移财产
3.变卖财产
4.毁损财产
5.伪造债务
找法网小编提醒大家,起诉离婚前转移财产的行为,也可少分或不分财产。
6.一方有过错,无过错方可酌情多分财产。
7.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可酌情多分财产。
8.女方可酌情多分财产,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财产分割起诉状要写明的内容如下:
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2.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