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宗经济买卖中,使用支票、汇票等票据支付已成为一种常态。当支票开出之后,会在其上注明一个开票日期,若受票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去兑现,银行是可以拒绝的承兑的,并且银行会开具一个拒绝承兑的说明。那么,支票兑现期限是多久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支票的兑现期限
支票的兑现期限是十个自然日,从开票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由于支票是代替现金的即期支付工具,所以有效期较短。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二、支票的记载事项
支票记载事项包括: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非法定记载事项。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两项绝对记载事项可以通过出票人以授权补记的方
式记载其中包括: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注意未补记前不得使用。
1、绝对记载事项:①表明“支票”字样;②无条件支付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是票据法规定必填的记载事项如欠缺某一项记载事项则该票据无效。
2、相对记载事项:①付款地(如果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则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②出票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则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是指票据法规定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如未记载可以通过法律规定进行推定而不会导致票据无效。
3、非法定记载事项:①支票的用途;②合同编号;③约定的违约金;④管辖法院等等。非法定记载事项并不发生支票上的效力。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支票的兑现期限是十个自然日,从开票的第二天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