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担保责任什么情况可以免责

更新时间:2019-06-28 17:04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很多人在借款给别人时,出于保证借款能够偿还的一种考虑,会让借款人提供担保人。那么,借条担保责任什么情况可以免责呢?具体什么是担保责任呢?有哪些相关的法律依据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借条担保责任什么情况可以免责?

  1、无法明确担保人身份的。在借条上签字时,只有名字,并未明确“担保人”三个字,也没有书写担保的内容,此时的签名也可能是见证人,无法肯定是担保人,因此,作为出借一方要特别小心哦。

  2、过了担保期的免责。保证责任是有期限的,这个期限可以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限未借款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超过6个月的,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借条担保责任什么情况可以免责

  如果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借款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之日起2年。

  如果已经过了保证期限,担保人可以抗辩,这种过期的情况在实践中还是比较多的。

  3、借款合同无效的,对应的担保合同也无效。比如借款合同系集资诈骗或其他违法行为而认定无效,担保合同作为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会同步无效,此时,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但仍可能根据过错情况承担部分损失。

  4、债务人变更,或债务延期未经保证人同意的。担保人只对特定的债务人特定的借款时间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债权人同意变更债务人或延长债务偿还时间,新的债务人无力偿还或延长时间后债务无法清偿的,担保人免责。

  5、担保人的配偶无需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之债属于个人债务,于他人无关,因此配偶可以免责。

  二、什么是担保责任?

  它是指当借款人不能按时返还借款或到期没有还款能力时,出借人可以要求保证人代替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以保障出借人能收回借款,维护出借人的合法权利。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是当借款到期后,经法院判决并经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是指当借款到期后,无论借款人是否有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责任。

  在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是一般保证的,即为连带保证。

  三、相关法律依据

  1.《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2.《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3.《担保法》第23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担保法》第24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借条担保责任什么情况可以免责”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如果借条里的担保人身份不明确、超过了担保期限等等,担保人是可以免责的。若您还遇到其它不懂的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对您的疑问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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