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之间因财产纠纷、合同纠纷等引发的诉讼都属于民事诉讼范畴。在民事诉讼主体中,原告和被告是最重要的两个主体。新民事诉讼法原告资格是什么?找法网小编为您做相关讲解。
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
民事诉讼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关于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确定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
民事诉讼法有狭义与广义之分,前者是指法典式的民事诉讼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后者是指民事诉讼法典以外的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中有关民事诉讼的规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有关民事诉讼的解答、批复、意见等司法解释性的文件,虽不同于法律规定,但对民事诉讼具有规范作用,而属于广义的民事诉讼法范围。
对于不同民事诉讼规范的区分,在于揭示其不同特点,掌握其不同的内容,在学习和运用中将不同的民事诉讼规范密切结合起来,全面理解和掌握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
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是在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具有安排科学,体例新颖,结构严密的特点。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将有一些新的诉讼程序制度来充实和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法。
二、民事诉讼法原告资格
法律意义上的资格,是指社会主体满足立法机关预设的一定条件而在法律关系中所具有的法律身份或充当的法律角色。民事诉讼中原告资格,即指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特定诉讼主体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所具有的法律地位或充当的法律身份,与法院、被告等其他诉讼当事人产生相应诉讼法律关系,受人民法院裁决约束的一种诉讼主体在整个程序中的身份。目前,我国民事诉讼中对原告资格的规定为: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 第119条)。该规定对原告资格认定的关键标准为,原告是否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关于“利害关系”一词的具体含义和内容,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由此这也成为司法实践中面临的障碍和学者们讨论的话题。
由此可见,公民要在成为民事纠纷案件的原告,需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并且要有合理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