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我们知道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来源之一,对于土地使用税来说,有什么样规定。下面找法网小编就结合我国法律具体规定来进行解答。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税
1、土地使用税,指在城市、县城、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以实际占用面积为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2、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以有偿占用为特点。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区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
3、城市,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指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集中,符合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4、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服。城市、建制镇的征税范围,由各级政府划定。
5、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
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土地需征税,因此,土地使用税,指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和工矿范围内的征税对象,以实际面积为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税额标准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工矿区分别确定,每平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税额各地差异大,请咨询地方税务局。
三、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前,应在税务机关办理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后,即可办理申报,并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四、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按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分期缴纳的方法,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由合同约定交付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合同未约定时间,由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按规定,结合单位,应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以纳税人实际面积为依据,计量标准为每平米。实际占用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以证书为准。
3、尚未土地使用证,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证后再作调整。
以上就是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征收方式和征收时间的内容。我们通过国家给到土地使用税法律规定可以知道,是如何来对土地使用税进行征收的。还有其他不明白,欢迎上找法网进行咨询,让我们更好的帮助你了解到更多的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