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登记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更新时间:2020-05-22 11:30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房屋出租登记备案需要提前准备好材料,再去办理登记备案,这样能够提高办事效率。那么,房屋出租登记备案需要什么材料呢?出租房登记备案步骤有哪些呢?承租方未到期不租了又不肯付违约金该怎么办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房屋出租登记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1、出租人应提交的材料:房地产权证或者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其中: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其中,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代理出租的,应具有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2、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上述应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中。

  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还应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还应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的,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设立证明。

  3、凡当事人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出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凡不符合的,不予登记备案。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则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和一方应提交的材料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房屋出租登记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二、出租房登记备案步骤有哪些?

  1、房屋租赁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申请。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双方当事人持有关规定的文件到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主管部门对租赁合同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出租的房屋是否在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范围内;合同的内容是否齐全完备;租赁行为本身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租赁政策;当事人是否已经缴纳了有关税费。

  3、颁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房屋所在地市、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会向申请人颁发《房屋租赁证》,它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4、资料归档。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将办结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资料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整理,其中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资料与原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资料需一并归档。

  三、承租方未到期不租了又不肯付违约金该怎么办?

  网友提问:

  我是出租方,承租方未到期说不租了,我让她按合同付违约金,她不肯又说租,如果这样现在到供暖期,她如不交供暖费,而且到三个月也不交房租就走了,那就耽搁了我们再次出租,无形中我既得不到违约金,有不能再租了,如果现在我换了锁,我是正当防伪算违约吗?

  律师回复:

  合同没有到期,您无权采取如上措施。否则,构成侵权,您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出租登记备案需要什么材料”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进行房屋出租登记备案,出租人与承租人都是需要准备相应材料的。若大家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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