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经签订了有一定期限的房屋出租协议,但是协议约定的期限没有到期,想提前解除,这种情况在房屋出租中十分常见。不管房屋出租双方出于什么愿因,提前解除协议,都需要承担责任。那么,提前解除房屋出租协议要承担什么责任?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提前解除房屋出租协议要承担的责任
如果是因为双方协议约定的解除事由出现的,双方可以自由解除房屋出租协议,各自都不承担责任;或者是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出租协议,按照协议商的结果履行相应的责任。但是如果不是双方约定或者协商提前解除,而是一方提前解除的时候,应该如何承担责任?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违约责任
处理此类纠纷的原则是,租赁合同中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应看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当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合同才能解除。
至于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违约赔偿问题,如果租赁合同未对此约定,房东单方解除合同的,应由房东赔偿出租人的损失。一般来说,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赔偿数额按3个月租金计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赔偿数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
如何做到提前解约,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经常碰到因为客观原因承租人或出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又不想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我们前面说过,如果在解除时,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可以不承担。
可是谁能保证协商一致呢?能不能提前就做好这个工作?如果事先在合同中采取些变通措施,是可以做到的。
比如双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先明确约定,发生何种情况,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不须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房屋需要拆迁、承租人工作地方发生重大变化等等,当然,如果有这些情况发生,也应该给另一方保留必要的准备时间才算合理。
再比如,从租赁双方的目的上看,承租方是为了使用特定的房屋,出租方是为了出租获利。所以,也可以从合同的目的入手避免双方的违约责任。
提前解除房屋出租协议的,如果是双方协商或者事先约定的,可以不承担责任。一方提前解除协议的,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承担违约责热,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定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