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是我们个人的身份证明,没有户口意味着无法享受我国公民应有的一切权益,我们的户籍所在地一般就是我们的常住户口,那么哪些情况需要办理常住户口?常住户口在哪登记?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依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因此个人在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就会需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我国户口登记是在各级公安机关进行登记。
1、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2、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3、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4、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1、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2、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3、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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