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都有自己的户口,户口一般是当事人的出生地,目前我国对户籍制度进行改革,不再分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户口中有一个是常住户口,那么居民常住户口是什么意思?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如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则作为本人的住所地。
在法律上讲,户口登记地就是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就是户籍地),如果是人户分离,则一旦涉及人员身份证明、户籍迁移等与户口相关的问题,是以本人的户籍所在地为准的。
凭录取通知书,本人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经派出所审验合格后,签发户口迁移证。迁移证内各项内容必须填写,不许有空白项,身份证号码齐全。
新生到校报到时,向学校招生机关交验录取通知书,办理入校手续,将户口迁移证递交学校户口管理机关,经审查迁移证内容合格后,由学校户口管理单位统一办理入户手续。
按学生派遣单位发放的派遣证上所填单位地址,予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到新的工作岗位(单位)报到时,向报到单位所在地户口管理机关递交户口迁移证及有关证件,方可办理入户登记手续。
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时,由征集地民政部门接收,公安部门负责落户;要求复学的,其户口落入本人所在学校集体户口;不愿复学的,如本人要求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安置,可待其档案经民政部门转接后,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地落户;不愿意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安置的,可在征集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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