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想必大家都不陌生,在“双十一”的时候,很多店铺都把“交纳定金预售”做为主要的促销手段之一。那么,定金条款的生效条件是哪些?预付款和定金有什么区别?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
一、定金条款的生效条件是哪些
1、合同有效
定金条款是当事人为担保主合同的履行的合同中的一部门,合同无效时,定金条款无效。
但是定金另有划定的,定金条款的效力依其商定可以独立于合同而存在。
2、定金的数额属于合同意思自治的范畴,原则上由当事人自行商定。
但《担保法》第91条对其作出了限制性划定: 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门无效。
3、合同必需明确款项的性质,标明"定金”字样签订定金合同应当标明"定金”字样。
"订金”,"诚意金”,"预支款”,"认购金”等字样不具备定金的性质,不发生定金的效力。
4、应当在定金条款中中明确商定交付的方式定金条款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所以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定金条款中商定交付定金的方式。
二、预付款和定金有什么区别
首先,定金合同是要式合同,是一种从合同,而约定预付款的合同为诺成式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其次,定金的主要在于担保主合同的履行。而预付款的给付构成债务的部分履行。其三,当主合同履行迟延或履行不能时,属于定金给付方违约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当定金收受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此时,定金发挥着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双重功能,在支付预付款的情况中,无论是给付方违约或者收受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收到预付款的一方均应将预付款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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