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9-11-07 11:54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定金合同作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使用频率非常高的一类合同,了解定金合同对我们来说是很有好处的。我们要了解一个合同,首先就是要了解它的成立与生效,因此今天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定金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

定金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

  一、定金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

  第一是要成立一个定金契约。只有成立了定金契约,才能保障契约能够具有法律效应,契约的成立是其生效的重要前提条件,也是必须要必备的条件。定金契约在交付定金款项的那一刻起就已经生效。

  第二是定金契约签订的当事方,其本身要具备相关的民事行为能力。不管是什么样的契约,它要想具备法律效应那么它的当事方就必须要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这是契约生效的一个重要点。当事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明他可以很清楚的对自己所做的行为有一个辨别的能力,并且对所做出的行为表现造成的结果有一定的预测性,不仅如此还能清楚的知晓自身想要说明的是什么样的意思,有这样的一个表达意识。

  第三是所表达的意思要真实,也就是说契约中所描述的内容要是当事方真实表达的意愿。

  第四是契约里所包含的内容和所采用的形式不可以违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可以损害到公共的利益。所谓那些合乎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意思是指我们国家的法律赋予它在法律方面的相应约束条件,不符合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契约将不会受到我国法律法规的保护,同样的也不会具有当事方所希望的合同法律效用。此外,定金契约里所包含的东西和所呈现的方式也不可以违背我们国家法律上的规定,这规定是指强制要求的规定,也不可以违背公共秩序和文化习俗。

  第五是现实中交付的定金。定金契约它是一种实用性契约,从当事方将定金付给契约的另一方的那一天起,它就具备了法律上的效应。定金契约被建立后,当事方就应该要按照定金契约上所规定的内容将相应钱财支付到位。

  第六是主要契约的有效性。定金担保契约是当事方为了保障主要契约而要履行的附属契约,定金担保契约的法律效应要依附存在在主要契约的法律效应上,当出现主要契约变得没有法律效用时,那么所签的定金契约自然也是没有效应的。

  但若是定金契约另外有规定的,那定金契约的法律效用仍然按照原先所规定的依然具有效用,它能够独立区别于主要契约而单独存在。假如,定金契约有附加的要求及附加的时间限制,那它所附加上去的要求结果或是到时间限制已经结束的那个时候,契约定金才会产生法律效应。定金担保契约的当事方能够在其契约所相约定的特别的条例中,为他所担保的契约的法律效应生效时间附加相关要求或者是附加一定的时间期限。

  二、定金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一)定金罚则的适用规则

  我国《合同法》第115条对定金是这样规定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实际交付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处理规则

  定金合同签订后,如果应当交付定金的一方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9条规定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担保法》规定,定金合同自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既然定金合同尚未生效,所以当然不能强制支付。但定金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从合同,交付定金又是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笔者认为对未支付定金的,可以催告履行,仍不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三)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处理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0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实践中如果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延迟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四)合同部分履行时的处理规则

  定金是担保的形式之一,作用是指担保主合同债务的履行,那么,其担保的范围应当是全部债务。全部不履行的,当然适用定金罚则,部分不履行,其不履行的部分仍在担保范围之内,定金的效力对其仍具约束力,依照公平原则,部分不履行部分,应当适用定金罚则。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债务,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与占整个合同的比例,计算未履行部分的定金额,适用定金罚则。所以,笔者认为那种认为合同部分履行不适用定金罚则的观点是错误的。

  (五)未按合同交付定金的处理规则

  双方当事人确定了定金条款和数额后,定金合同并不立即生效,以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为准,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一方未支付定金,该合同不可强制执行,那么拒绝交付定金的当事人是否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呢?笔者认为当事人不因定金合同的不生效而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同时也不能认定当事人违约,更不能裁判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也未主张定金,由于定金合同不生效,则视为双方均放弃定金约定的条款和数额担保的权利。

  (六)合同中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处理规则

  《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对方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

  现实中,有些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也约定定金,在一方违约时,对方要求违约金与定金条款并用。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就可以达到弥补因违约受到损失的目的;违约金相当于一方由于对方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一般说来,守约方根据违约金条款,就可以补偿自己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当然,在定金条款对守约方有利时,守约方也可以适用定金条款,按照定金罚则弥补自己的损失。

  (七)订约定金的处理规则

  主合同成立与否,定金合同均有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对订约定金问题做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该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的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条是对立约定金作的解释,立约定金也被称为订约定金,实践中如果当事人违反立约定金的应当按照担保法第89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解约定金的处理规则

  关于解约定金的适用,实践中存在疑问。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笔者认为实践中一些当事人以承担定金为代价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准许。如果另一方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实际履行合同,人民法院应当驳回,此时,对主合同不能强制履行。

  而适用定金处罚后,并不排除有损失的一方要求对方损害赔偿,在守约方当事人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况下,承担了定金的当事人仍然应承担赔偿责任,可以根据合同法第97条规定确定合同解除后的赔偿责任。

  (九)不适用定金罚则情形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本法所说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上述法律条文体现的原则,如果合同完全因不可归责双方当事人之事由的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定金应当返还。

  既然双方皆无过错,均应免责,互不赔偿亦不需惩罚,故定金应予返还。如果是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部分影响合同的履行时,应对其作部分免责,其余则按一方过错未履行合同的规则处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适用定金罚则

  凡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给付定金的,在实际交付定金后,如一方不履行合同除有关法定免责的情况外,即应对其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除该合同另有约定外,仍应对违约方适用定金罚则,合同当事人一方在接受定金处罚后,可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三、定金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第3项和经济合同法第14条都规定了定金制度。然而我国法学界对定金的性质,却有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我国定金的性质为违约定金。也有的认为,证约定金与违约定金是我国定金一般应具有的性质,不同意将我国法律上的定金解释为具有解约定金的性质。就定金的具体性质而言,自应以当事人的约定而定,只要其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如当事人无另外的约定,我国法上的定金的性质应解释为解约定金。也就是说,当事人双方得以丧失或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合同。当然,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里并未明确规定,于合同履行前,当事人得以丧失或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同时,我国法上的定金也具有证约定金的性质。因为定金合同是为保证主合同履行而设立担保的从合同,从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定金合同又是实践合同,交付定金和收受定金的事实足以证明主合同的存在。特别是口头合同,在当事人是否存在合同发生争议时,主张合同存在的当事人一方举出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就可证明当事人双方存在合同。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履行后,定金可以抵作价款,因此我国法上的定金也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在这一点上定金与预付款相类似。正因为定金与预付款有着不同的性质,因此在当事人于合同中约定一方预先给付一定款项时,应当分清该款项是预付款还是定金。确定该款项的性质时,应当以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实质内容为准,而不应仅以当事人在合同中写定的名称为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定金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定金合同想要生效除了满足所有合同生效都必须满足的要件之外,还因为其特殊的性质要求其必须满足一些别的生效要件。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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