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给付定金方还是接受定金方,只要不履行合同的义务,就会受到定金罚则的约束,定金罚则在实践中是经常会被用到的。那么,定金罚则一般怎么适用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定金罚则的适用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二)主合同必须有效。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三)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
(一)所谓双方违约,是指在一个合同关系中,负有对待给付的双方当事人,都分别违反合同规定,破坏了合同双方各自期待的合同利益,而应当各自承担责任的情形。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流行的定金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证金。另一种形式的定金,是双方在合同成立时候,为保证各自义务的履行而向共同认可的第三人(通常为公证机关)提存的定金。
(二)在双方违约的情形中,如果一方违约属于法定或者约定的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形,另一方就其他事项违约,则仅就前者单方适用定金罚则,对后者可以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双方违约均属于法定或者约定的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形,则对二者均适用定金罚则,即一方丧失定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相互抵消后,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收回全部或者部分定金。
(三)实务中,在处理上述问题时,应当注意区分双方违约和抗辩权的适用,防止将成立抗辩权的单方违约误判成为双方违约。
网友提问:
我是一家公司的文员,因为我需要看的的资料太多了,都是电子版的。所以我就想在家自己买一套打印机。现在我已经找好了卖主。这几天就要签合同了,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交纳定金吗?不支付定金可不可以呢?定金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签合同,并不是一定需要交定金的,不交也可以,首先这个定金是为了保障交易的一方,或者是双方的,一个安全,为了维护交易的稳定所设立的,需要双方协商,如果双方认为都需要缴纳定金,那么就缴纳,如果双方不能够协商一致,不需要缴纳定金也可以完成这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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