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方法。那么假如有一天突然收到拘留通知书应该怎么办?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受到拘留通知书:
首先,在确认亲人被刑事拘留的消息是真实的情况下,可以做两件事情。第一,留意户籍所在地(也就是老家)有没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如果收到了,可以凭刑事拘留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加上个人的身份证到关押亲人的看守所给他寄送衣服、金钱、书信等,这样他在看守所不至于过得太艰苦,并且可以感受到亲情。第二,找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相关情况,了解得越多对您的亲人越有利。如果考虑要请律师介入,务必争分夺秒,因为刑事案件分为侦查、审查、审判三个阶段,错过了任何阶段都极有可能影响您的亲人能否轻判、减刑甚至无罪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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