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会被司法拘留,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若是你是一个老赖,有钱却不偿还债款,那么法院可能就会采取强制措施,比如说,司法拘留。那么,司法拘留有哪些相关规定?哪些情况下法院可以司法拘留?司法拘留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8条规定“执行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按规定着装。”
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中:(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
5、《人民法院执行员职责》规定“执行员采取执行措施,应当依法定或规定程序办事,履行法定手续和采取合法措施,做到依法、文明执行。” “执行员凭完备手续经批准,可以对妨碍执行的有关责任人,实施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执行员不得无视事实和法律,不经审批滥用执行措施。”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适用司法拘留这一强制措施时,首先,应由承办案件的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请本法院院长审查批准,然后,制作《拘留决定书》,交司法警察执行。执行拘留时,执行人员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读《拘留决定书》。被拘留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被拘留人对人民法院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司法拘留有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执行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按规定着装等相关规定。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